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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融资数量稳中有升,但诸多风险成为瓶颈

日期:2016-11-21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李群、毛立国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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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广东、辽宁、安徽,以及陕西······继2015年6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试点)后,今年6月又在国内25个省市设立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工作改革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虽然,在政策的推动下,商标权质押融资逐渐为国人所熟知,并为企业换来真金白银,但是由于我国商标权质押融资处在发展初期,商标价值意识淡薄,评估办法得不到认同以及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等,均成为当下亟需破解的难题。

  而为了破解上述难题,日前,一场关于“商标价值评估与融资”的论坛在2016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上举办。来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工作人员、知名知识产权律师以及资深企业评估专家齐聚一堂,就目前我国商标权质押融资的现状、问题及建议进行探讨。

  据了解,在此次论坛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变更续展处调研员付勇军从商标权质押融资的发展历史及现状、商标权质押融资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以及商标权质押融资的风险管理措施等方面,发表了题为《商标质押融资——运用商标资产价值拓宽融资渠道》的演讲;美国Ladas & Parry LLP律师事务所中国区首席代表王东芳从全球视野的角度做了题为《全球商标资产管理》的专题演讲;香港仲量联行企业评估及咨询有限公司资深董事陈铭杰从评估的专业角度,分享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及案例分享》;北京元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邢科科结合司法实践做了题为《商标质押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的演讲;权威数据与知识提供商Clarivate Analytics的企业市场大客户经理张晓璐品牌价值塑造及管理的角度做了题为《全球最具价值品牌浅析》的主旨演讲。

  现状 :资产换真金 渠道多样化

  据了解,我国商标权质押融资于1995年在法律制度层面确立。1995年我国担保法正式确立了商标权质押融资的法律保障制度。

  商标权价值意识觉醒于2001年。2001年第二次商标法的修订及加入世贸组织提升全社会的商标意识。

  而商标权质押融资起步发展于2007年。2007年我国物权法从法律制度上进一步强化了商标权质权,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先后明确要求推进知识产权质押业务。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变更续展处调研员付勇军介绍,我国商标权质押融资真正起步发展于2008年,1999年商标质权登记数量只有10件,2000年开始稳步进入了三位数级别阶段,2007年至2008年商标质权登记数量开始逐渐以百位数计算,截至9月30日,商标质权登记数量达到了895件。同时融资金额也在稳步增长,截至今年9月30日融资金额已经达到了462.5亿元。

  商标权质押融资的优势不言而喻。首先,盘活商标资产,体现商标价值,提升商标资产运用意识;其次,扩展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减轻企业互保压力;再次,为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有效防控风险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手段;另外,还促进了信用体系建设。

  而经过近年来的摸索,目前商标权质押融资模式也呈多样化,一是单笔质押,以商标权质押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债务提供担保,债权数额以合同约定为准,质权登记日,该债权数额已经确定;二是最高额质押,以商标权质押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在合同约定的最高额限度内连续发生的借款或债务提供担保,质权登记日,该债权数额并未确定;三是余额质押,商标已办理质押后,在征得质权人同意情况下,可以其剩余价值部分办理再次出质,在后质权人受偿顺序居后。

  虽然商标权质押融资稳中有升,但所融资金额较低。据一组数据显示,80%以上的商标权融资的金额都在3000万元以下,而融资金额3000万元以下意味着通过商标权质押融资大部分的企业还是中小企业,还有很多融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下,这个融资额度是体现在具体的企业的规模上,大部分是一些小微企业。

  付勇军介绍,通过近年来的分析发现,商标权质押融资额度集中地分布在3000万元以下和500万元以下,大概占比85%。这充分说明需要利用商标进行融资的企业往往是一些品牌成长期的企业。所以从这个方面来讲,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是商标权质押融资当中的主力军。

  而为了打破这一僵局,更好地帮助企业利用商标进行融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三方互相合作,共同推进质押融资工作。培育商标资源提升商标价值,加大打击商标侵权力度,并加大宣传培训,提高企业运用商标权意识,从多个层面共同推动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过规范和简化登记程序、缩短登记时间、改进质权登记信息的查询方式等措施积极推进商标权质押登记便利化。

  问题 :质押存风险 融资遇难题

  虽然,目前我国商标权质押融资数量及融资金额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但业务数量小、没有形成常态化业务模式,贷款额度小、期限短,附属抵押高以及质押融资成本偏高,仍然是商标权质押融资的现状。

  造成上述现状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各界对商标的价值认识不够深刻,无形资产评估办法得不到银行、企业的一致认同以及出于对债权人权益保护的担忧。银行认为商标权质押贷款存在风险。企业则认为,商标权质押贷款要求高,通过该渠道从银行获得贷款的愿望难以实现。

  就银行来讲,商标权质押贷款存在法律风险。以有形资产做担保进行贷款,只要资产没有灭失,对银行来说,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安全性较高。但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一旦其权利丧失,使商标失去担保价值作用,导致银行收回贷款的风险便会大幅度提高。北京元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邢科科表示,商标的存续风险可以说是商标权质押融资中最大的风险,如果作为质押物的商标灭失了,那么相应的质押权也就消灭了,所以应先确定商标权有无。确定了商标权有无后,还要关注商标的权属,实际上商标权属的瑕疵或者遗留的历史问题未能解决,都会给商标权质押融资带来影响,所以在以商标权进行质押融资时,要查明商标权取得的整个过程。另外,当某一件商标涉及共存权及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时,商标权质押融资还需要经过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在解决了商标权存续及权属问题后,接下来需对商标的价值进行评估,也就是质押融资的商标值多少钱。而对商标价值的评估,成为商标权质押融资的一个难题。

  邢科科认为,评估某一件商标的价值,不应仅仅关注该商标在质押融资时的价值几何,更应关注在整个商标权质押期间,商标的价值有无变化。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品牌的策略、定位、管理、推广都会影响商标的价值。除了企业的经营能力以外,市场的变化,政策的变化,整个行业兴衰可能都会对行业内商标的价值产生深远的影响。因为某个行业的消失,企业转型或停产,那么整个品牌可能也会消失。另一方面,如果侵权产品是以次充好,还会对商标的美誉度造成负面影响,诸多因素都会影响商标的价值。

  对于企业来讲,通过商标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难度高,也是其面临的一大难题。付勇军介绍,虽然在商标权质押融资方面有相关的配套政策,但还不够健全,特别是对金融机构而言,很多不是作为常态化的产品,那么银行往往需要单独报批,逐级报批,造成效率低下。

  建议 :多方共协作 合力破瓶颈

  针对如何破解我国商标权质押融资中存在的种种困境,不少专家纷纷建言献策。

  “从政策层面来说,为了进一步降低商标权质押融资的风险,首先政府需要制定科学的评估体系,需要为之付出更多的努力,尤其是在风险补偿、分散这一部分需要出台专门的政策。同时,对于商标权在发生风险之后,如何进行交易、变现,为金融机构解决变现的渠道,也需要政府提供政策层面的支持。” 付勇军认为,政府还需要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来维护商标权的价值,不因为侵权而受到贬值。

  对金融机构而言,商标权质押融资与传统抵押品相比,天然风险较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同传统抵押品相比,金融机构不了解、不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二是商标价值具有易波动、易贬损的天然属性,需要金融机构对其进行定期监控。“因此,作为银行及金融机构,化解金融风险方面是第一道屏障,因此,其要加强制度建设、专业能力建设,并利用外部专业机构的协助,进一步降低商标权质押融资的风险。”付勇军说。

  就商标权质押融资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评估难”问题,香港仲量联行企业评估及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陈铭杰说:“评估在商标权质押融资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评估方法总体来说有3种,即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据陈铭杰介绍,市场法是指在活跃的公开市场上找到类似的交易案例,以其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对比标的评估的市场价值。然而,市场法最大的缺陷是,商标等知识产权具有唯一性,很难找到类似或者同样的案例进行比较。成本法,即以企业知识产权购置或者开发的全部原始价值作为评估,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考虑知识产权的投资,包括设计、创意、广告、推销、研发、分销、注册等成本来考虑其应有的价值。成本法不一定能够完全反映知识产权现有的价值或者未来带来的现金流收益,因此是比较少用的评估方法。收益法主要包括价格溢价法,通过对比相同产品的差价推断出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收益,例如贴牌产品和没贴牌产品,其价钱之间的差异。除此之外,还有多个评估方法,其中多期超额收益法,将公司的收益进行拆分,然后把评估对象的知识产权收益进行分拆;特许权使用费率,根据使用费率还有相关的收入计算知识产权的收入并折现得出价值。

  “无论是政府参与,加大引导扶持力度,鼓励银行和企业的积极性,还是建立商标交易平台和商标质物处置流转机制,通过商标许可、拍卖、出资入股等多元渠道使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实现商标质权,抑或充分掌握商标价值的评估方法,商标权质押融资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必须形成合力,才能取得更大的突破。” 北京元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贵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