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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共享与网络版权保护成社会博弈的焦点

日期:2008-02-22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姚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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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世纪的“印刷版权”时代已成为历史,20世纪的“电子版权”时代也已向我们挥手告别,如今,“网络版权”时代已出现在我们的面前。在数字环境背景下,由于产生于工业时代的传统版权制度的欠缺,传统版权制度所维系的版权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正在被打破。

  在日前的一个座谈会上,网络数字化的广泛传播,对传统的版权保护制度带来冲击,成为众多专家和业内人士共同关注的话题。

  在信息如此急速膨胀的环境中,互联网不可避免地给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带来重大挑战,资源共享的理念与传统版权制度中保护著作权人利益之间更是存在着重大的冲突。

  “服务不起”成为网络服务商难言的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国是科学数据和文献的大国,但信息资源共享效率和效益却很低。据有关方面估计,我国科学数据资源总量占世界的10%,我国每年发表的科技文献量约占全球的1/8,但是,科学数据的共享所产生的效益则只占全世界的0.11%。信息资源大量处于闲置状态。

  目前国内在信息服务领域主要有万方、重庆维普、清华同方三大高新技术企业。记者在座谈会现场采访了万方数据的相关人士。

  作为国内第一家以信息服务为核心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万方的信息资源产品,卖给学校是一篇1元至2元,每年加工信息费用为7000万元。“这也只是用于数字化过程的费用,万方加工杂志社、学报的论文,付给这些单位的版权费要占整个公司营业额的20%左右。”万方数据总工吴广印说。

  国外网上下载一篇学术论文是15美元,从万方的网上下载一篇是3元人民币。吴广印指出,这3元实际上是服务费,从知识产权角度讲,没有任何名分。换言之,像万方这样的企业,是在进行信息加工、传播、服务,带有很大的公益性质。“服务不起”是他们难言的痛。

  一个个签约不是件容易事

  仍以万方为例,加工期刊杂志社的论文、学校的学位论文、学会的会议论文等,是通过与这三类论文来源单位签署版权协议支付版权费的,但这三类协议实际上解决不了版权问题。吴广印认为,从知识产权角度看,版权费应付给作者,而实际上是付给了出版社。只要一进入法的领域考量,都不合乎现有版权法。

  “任何一个作者都可以告我们无授权就传播”,万方数据市场运营总监张秀梅说,传统的版权制度,没有为网络时代数据传播服务者设计生存和发展的环境。

  万方一年加工20万篇学位论文,去年开始找学术论文作者个人签约,千方百计、千辛万苦地找,才找到一万二千人。

  “难度太大”,张秀梅说,“大量的开放性的、国家资助的课题,想交版权费都找不到主人。”

  缺乏开源性传播体制和制度是根源

  据吴广印介绍,在国外,学位论文在学校是公开的,校方免费提供文献。在“STM”方面,即科学、技术、医学这三个方面也是开放式存取,而我国没有这种体制,更没有相关的制度,对网络传播内容没有加以区分,对作者进行的是全方位的保护。

  针对目前我国信息内容服务业“有用信息贫乏、无用信息泛滥;正版信息梗阻、盗版信息猖獗”问题。吴广印认为,在现在的版权制度环境下,保护作者的版权是无需讨论的。但是,应该以可行的方式设立和明确开源部分,应该在科技文献方面为网络传播服务开辟出一片“特区”来。

  对此,张秀梅进一步解释说,信息资源共享是信息化社会的必然趋势,追求信息的绝对共享,必将导致没有信息可以共享;而版权的过度保护,亦会阻碍信息的交流与传播,最终会妨害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版权必须保护 信息需要共享

  面对社会公众对网络信息内容需求的日益扩大,如何在法律上规范和平衡作者、传播者、公众的信息需求,既能保护版权人的利益,也不阻碍社会信息共享,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博弈的焦点和版权界探讨的热点问题。

  已有许多专家指出,目前,国内针对网络信息内容采取的依然是传统版权保护制度,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网络信息资源的共享,阻碍了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知识经济的发展。

  版权制度每前进一步,实际上都是版权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相平衡的协调结果。有专家指出,作为版权人权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机制,合理使用制度应当延伸到数字环境中去。他们建议,在新的版权保护制度出台前,应把握好网络信息版权保护尺度,满足公众对信息资源共享的巨大需求。(记者 姚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