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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TR公布评价中国遵守WTO与TRIPS协议的报告

日期:2012-01-13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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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对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在何种程度上遵守《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规定的义务公布了一份报告。这份报告承认中国依据TRIPS协议规定的义务,已经“实施了旨在保护国内和外国权利人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但是报告宣称“中国的法律框架仍需在少数领域进行某些决定性的改变,比如进一步改善中国互联网版权保护措施、纠正中国在刑事知识产权执法措施中持续存在的不足”。虽然中国反复地开展了反盗版运动,但知识产权执法依然是一项“挑战”。报告断言假冒和盗版活动仍然处在“难以接受的高水平”,且损害到美国的利益和企业。针对这点,报告引用了USTR去年5月份研究报告中“2009年仅源自中国的盗版行为就让美国的销售额、许可费以及版税总额损失了480亿美元”的数据,指出这超过了同年美国出口到中国货物总额(690亿)的三分之二(接近70%)。

  报告提到了2011年初公布的USTR特别301报告中中国的情况(被列入优先观察国名单)以及中国在虚拟和实体产品方面都被列入“恶名市场”的状况。为了证明美国在鼓励中国遵守TRIPS规定方面所取得的成效,报告引用了百度网站与外国权利人之间就音乐下载签署的“开创先例”的许可协议。报告指出,由于中国政府正努力发展创新技术,其自身具有改善知识产权执法的动机。它列举了美国各机构与中国政府间的双边讨论取得的进展,尽管其中仍有很多工作要做。除了努力说服外,报告还列举了利用中美商贸联合委员会(JCCT)程序建立的一项副总理级的常设“中央政府高层知识产权执法架构”,该架构包括“增加软件审查和调查的投入力度”,并且“进一步采取行动改善此项工作的广度、效率和精确度”。美国的努力包括总统奥巴马和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2011年1月国事访问期间的探讨,以及在WTO和TRIPS协议主办下达成协议和执行活动方面的展望。

  在报告的详解章节中,USTR描述了中国在改革其知识产权法方面采取的努力以及外国和国内权利人在实施权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报告指出中国仍旧“存在假冒、盗版和其他形式的侵权活动”。报告中指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弱点包括“没有充分利用威慑性的刑事救济措施”,从而为侵权者创造了一个“安全港”。另一方面,如报告所述,针对“中国违背WTO规定对不符合中国内容审查标准的著作拒绝给予版权保护,以及中国对假冒产品边境执法查扣行动的处理”等三项主张中的两项,美国在2009年获得了WTO专家组的一项有利裁决,结果促使中国改变了做法,符合了TRIPS规定的相关制度。据这份报告称,中国的影片上映仍然不符合TRIPS规定,这些问题正成为当前讨论的主题。

  至于JCCT,美国试图让中国同意“(1)增加对知识产权违法者的检控,(2)改善边境执法,(3)打击电影、音像制品和软件盗版,(4)处理互联网有关的侵权活动,(5)确保中国的政府部门和企业仅使用合法授权的软件且(6)协助中小型美国企业处理有关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等等”。其中有些目标已经解决,不过报告指出仍有其他的目标还未兑现。

  报告在重点关注版权、互联网和“真正的”产品假冒问题的同时,也指出了美国对制药领域专利权的担忧。具体来说,报告指出,美国贸易谈判代表敦促中国“针对商业使用未披露信息、测试数据和其他数据以获取药品市场准入的不正当行为,提供更多的有效保护”并且“提供有效制度尽快解决与药品上市申请有关的专利问题”,还要解决因药品监管审批延误为假冒创造条件的问题。

  最后,虽然报告中承认和详述了中国的努力,但报告将知识产权侵权描述为一项“严重的问题”并指出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仍未实现目标”,文中详细描述了在中国知识产权执法中遭遇困难的例子。

  报告中的这一部分可能与依赖知识产权保护其产品的西方公司更为密切,特别是回答了在中国寻求知识产权是否具有性价比以及与获取这类权利所花费的时间、努力和费用相符的充分的保护是否值得等问题。(编译自patentdoc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