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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采访徐新明律师:微信公众号抄袭现象严重 第三方维权需解决“合法专业”问题

日期:2015-11-27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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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新媒体第三方维权机构首先要取得相关资质,其次要取得相关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 新媒体第三方维权机构的服务水平和专业素养,决定其市场诚信度。因此,这类业务最好由专业人士来操作, 以保证其能够专业地维护权利人的权益。
  
           微信公众号侵权问题严重,衍生第三方维权平台

        一些原创作者撰写的文章,在不同程度地被一些微信公众号盗用——不打一声招呼就“拿走”,发表时甚至抹去署名和出处。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毫无疑问,“不打招呼就拿走”的行为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造成微信公众号侵权严重的原因主要有:侵权成本低;定向推送的模式使得作者难以察觉其作品被盗用;联系作者困难、周期漫长,易使热点文章错过最佳传播时期;维权的精力和成本过高等。

        作为微信公众号的平台管理方,腾讯微信团队亦在全力打击侵权行为。在保护原创打击抄袭过程中,微信平台发现,有公众号滥用原创声明功能以及非举报内容权利人但确认举报他人抄袭的现象,并要求公众号支付稿酬。这引起不少微信公众号运营者的质疑,有公众号运营者甚至认为,这是“以维权为名的恶意敲诈”。

        新媒体侵权现象越来越严重、作者本人维权成本过高,随着此类现象的出现,第三方维权机构应运而生。  

        第三方维权合法性遭质疑  

        今年10月起,一家名为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原炒米网)对100家以运营微信公众号为主业的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犯原作者著作权”为由提出赔偿。 

        被索赔的微信公众号运营者的意见集中为:其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1万元左右),一次性告多家公司以及其代理律师追求庭外调解的态度,怀疑其为恶意敲诈或炒作。 

        对于这一质疑,快版公司的联合创始人黄佼蕾对媒体称,目前有10家已经完成庭外调解,赔偿费用每篇3000元左右(其中有一家公司涉及两篇文章侵权,共赔偿3500元)。 

        黄佼蕾是这样描述公司创立的初衷的:虽然国内越来越注重版权意识,但市场的整体教育还需要一段时间。正是基于这一点,他们决定先从追缴维权来切入,为作者提供免费律师资源,帮助教育市场,也为后续的付费转载做铺垫。 

        在维权方面,快版公司走的是诉讼程序,而专为知乎网站作者维权的“维权骑士”则是通过在微信公众号留言的协调方式来维权。 

        无论是快版公司还是“维权骑士”,他们的行为最容易受到质疑的是,收取稿酬。有不少公众号运营者甚至认为,这是敲诈行为。  

             
        “是否涉嫌敲诈,首先要看这家维权机构是否有基本资质。”365的真正网址首席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新明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再次,要看这家维权机构是否取得相关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在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情况下,第三方维权机构受著作权人委托进行维权的行为并无不妥。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德良亦认为,只要第三方维权机构取得作者授权,这种行为无可厚非,这毕竟属于私法领域。 

        针对第三方机构收取稿费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资格的质疑,徐新明说,如果著作权人与代理机构具有委托关系,那么这种收费行为便是合理的,因为这种委托关系是私权的行为。  

         维权应由专业人士来做  

        “维权骑士”与权利人的合作模式是这样的:从侵权内容的搜索、已授权内容的管理,到维权沟通、补救及举报整个流程,该公司通过产品及一揽子服务都包下来。收取的稿费五五分成。 

        受访专家均认为,一旦第三方维权机构形成气候,将有助于减少微信公众号的侵权行为。 

        对于这一新生事物,徐新明认为,第三方维权机构的服务水平和专业素养,决定着其市场诚信度。因此,这类业务最好由专业人士来操作,以保证其能够专业地维护权利人的权益。 

        此外,徐新明认为,这类机构取得营业资质后,是否应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其性质也值得商榷,如其属于法律服务类机构,还应当像执业律师一样取得特殊行政许可。 

        如果第三方维权进入诉讼程序,还有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即被侵权作品是以商业目的还是非商业目的被引用。 

        刘德良告诉记者,在互联网时代,进入诉讼程序的版权保护不能再用传统的标准即商业和非商业使用来区分。 

        “网络时代,商业价值的转换成本很低,一个公众号也许几天之内就会从几千粉丝涨到上万粉丝,形成一定商业价值,最终实现商业目的。”刘德良说,所以,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很难区分商业使用和非商业使用。 

        刘德良举例说,也许一个公众号在使用侵权文章前只有几百或几千粉丝,但被维权时可能已经成为拥有上万粉丝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公众号。所以,诉讼阶段再去区分这些没有意义。 

        被称为“新媒体参谋长”的知名自媒体人范卫锋对此的看法是:版权保护对自媒体行业发展极其重要,如果不保护,表面的繁荣之后一定是一片荒漠。有机构去做这件事对行业来说是好事,至于方法的正确与否交给法院来判定。原创的成本非常高,原创者应该得到应有的赔偿。 (改编自《法制日报》文章:微信公众号抄袭现象严重催生维权新产业  新媒体第三方维权需解决“合法专业”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