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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开庭审理安可玛汀与安德阿镆商标权纠纷上诉案

日期:2017-11-13 来源: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回顾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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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福建省廷飞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美国安德阿镆有限公司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安可玛汀是中国福建廷飞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旗下的体育品牌,该公司发布的品牌Logo设计和美国安德阿镆公司的品牌Logo都由字母“U”和“N”组成,不同的是安可玛汀的两个字母没有交叉,安德阿镆公司的则是上下交叉的,有很多中国消费者习惯称其为“安德玛”。因不服被判赔偿安德阿镆公司两百万元,廷飞龙公司上诉至最高法院。 

上诉人廷飞龙公司主张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进行改判,强调自己只是将计划注册的商标在他人召开的内部介绍会上做简单推荐,做市场的预先模拟,没有任何产品的相关存在,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使用。被上诉人进入中国的时间比较短,在中国只是起步阶段,其品牌在中国并不为消费者知晓,在中国没有任何知名度。本案上诉人推荐的标识与被上诉人的标识本身存在较大差异,相关消费者完全可以将两者区分开来,不会产生混淆误认。且商标局也曾对上诉人的涉案商标进行初审公告,说明商标局认为包括被上诉商标在内市场上没有商标与其构成相同或近似。被上诉人没有遭受任何损失,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赔偿200万元不当。 

安德阿镆公司指出,上诉人否认他们实施了对被上诉人的相关侵权,这与事实不符。上诉人于2016年4月26日举办美国纽巴伦秋冬产品推销会及安可玛汀亚太产品推销会,推销会名称已经将涉案商标作为商标标识使用。发布媒体报道的第三方出具书面证据证明,该展销会为上诉人举办。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中亦认定该展销会为上诉人举办。这个展销会上,上诉人把安德阿镆正品的鞋直接贴上上诉人的侵权商标,由于上诉人的这种恶意行为,造成了被上诉人巨大损失。侵权商标和被上诉人商标构成近似。上诉人的产品和被上诉人的产品完全相同。 

法院总结本案争议焦点为:
1、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廷飞龙公司是否存在侵犯被上诉人安德阿镆公司商标权的行为是否正确;
2、原审法院认为廷飞龙公司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是否正确;
3、原审法院判决廷飞龙公司赔偿安德阿镆公司200万元是否存在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案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