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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赔偿背后的制度逻辑

日期:2016-12-20 来源:知产力 作者:许波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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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16年12月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一起涉及USBKey产品的发明专利侵权案(简称USBKey专利侵权案)作出一审裁判,判决被告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900万元,以及律师费100万元。这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以来作出的最高金额裁判,并首次确立了以计时收费方式计算律师费的裁判规则。判决一出,好评如潮,普遍认为知识产权价值和律师价值在本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同日也就“乔丹”商标行政案作出再审裁定,明确表达了坚决遏制商标恶意抢注的司法态度,因此有人戏称应当将12月8日确定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日”。

“乔丹”商标行政案的关键在于知识产权权利取得的正当性问题,而USBKey专利侵权案则涉及到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在遭受侵害时的司法救济问题,更具体而言,是司法能有多大决心以及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为知识产权提供有力保护。USBKey专利侵权案一审判决恰如其时地给出了答案,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从话题落实到具体的司法裁判上,让人感到振奋。笔者在此不对判决内容给予评论,只探究判决形成背后的制度逻辑。

一、知识产权侵权高额赔偿渐成趋势

相信对于大多数知识产权从业者而言,都不希望USBKey专利侵权案仅是昙花一现的个案。但如果对过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状况有所了解,又不免会产生几分担忧。以北京为例,尽管北京法院近年来处理了大量新型、疑难、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在推动立法、完善法律规则等方面积极探索,但在最能体现司法保护力度的赔偿数额上,却一直较为保守。2009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在尼欧普兰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一审判决[1]中作出了2000万元的“天价赔偿”,然而在此案之前及之后,却鲜见高额赔偿。

这种局面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之后开始出现明显变化。2015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平均判赔额已达45万元,明显高于2014年之前全国法院专利侵权案件约8万元的平均判赔额。在USBKey专利侵权案一审判决作出之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已经在“美孚”商标侵权案和“墙锢”商标侵权案中分别确定了450万元和1000万元的赔偿数额。在USBKey专利侵权案一审宣判当日,该院还在“紫玉”商标侵权案中,将一审法院确定的100万元赔偿数额改判提升至300万元。种种迹象表明,通过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至少已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及其辖区范围内成为趋势。

二、从USBKey专利侵权案看高额赔偿背后的制度逻辑

为更好地理解这种趋势变化及其成因,笔者试图以旁观者[2]的视角,尝试着从USBKey专利侵权案一审判决出发,倒推回溯主要诉讼环节,来解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过司法改革和审判机制创新,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方面的种种举措及其内在逻辑。

(一)提出国际一流裁判标准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需要通过高水平的裁判来实现,使之有理有据、为人信服、深入人心。自建院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提出了“公正、令人信服和有指引意义”的国际一流裁判标准。其中,“公正”作为对裁判的基本要求,是每一份司法裁判都不能逾越的底线;“令人信服”是基于“公正”的更高要求,具体表现为裁判的充分说理、以理服人;“有指引意义”则是对司法裁判的最高要求,是在现有法律规定难以适用于个案时,通过审理创设出对今后同案或类案情形具有指引意义的裁判规则和标准。

USBKey专利侵权案一审判决已能看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向国际一流裁判标准的努力。该案判决长达37231字,完整公开了整个诉讼流程以及当事双方的诉辩对抗。判决理由部分有关赔偿数额及诉讼合理支出的论述共5497字,对被诉侵权产品数量、专利产品合理利润、实际损失计算方法、举证妨碍规则适用等进行了充分论述,并对采取以计时收费方式计算律师费支出的理由及所依据的证据作了详细阐释。在此基础上,当事双方、社会公众均能清楚获知法院确定4900万元经济损失和100万元诉讼合理支出的理由和依据,避免了以往司法裁判中经常采用但同时也最受诟病的“本院将综合考虑***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的简单形式,使判决可信度和说服力大为增强。更为值得关注的是,该案转变了长期以来法院确定律师费支出的保守态度,结合法律服务市场实际首次确立了以计时收费方式计算律师费的裁判规则。在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不断深入推进的影响下,该裁判规则对于后案审理将具有极强的指引意义,也使专业律师的价值通过司法裁判得以彰显。

那么,这样一份判决为何能在当下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产生呢?司法改革尤其是法官员额制和审判委员会职能改革功不可没。

高水平的判决需要由高水平的法官书写,法官员额制改革推动了法官队伍的精英化,为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做好了人才储备。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44名员额制法官均是由法官遴选委员会从北京市三级法院经过严格的程序遴选产生,其中包括2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和5名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具有博士学历的法官有9名,硕士以上学历占比高达86%。法官员额制下形成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法官队伍为作出国际一流裁判提供了保障,USBKey专利侵权案一审法官对当事人多项诉讼措施申请以及错综复杂的专利侵权判定的有效应对,就是对高素质法官人才的最佳注解。

更重要的是,审判委员会在本案审理中发挥了决策性作用。长期以来,审判委员会作为我国法院最高审判组织的实际作用及其在运行中存在的行政化、不透明、少监督等问题饱受质疑,亟需有所改变。在此方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率先实现了改革突破。2015年,该院在华源医药公司诉商标局商标行政纠纷案中,由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直接公开开庭审理商标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问题,开审判委员会开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法律问题之先河,并在判决中完整公开了审判委员会的决定理由。在USBKey专利侵权案中,虽然审判委员会没有直接就赔偿数额和诉讼合理支出问题进行开庭审理,但针对该问题所作的审判委员会决议及其理由仍然在一审判决中予以公开,使审判委员会由幕后走向台前,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此外,根据入额法官办案的改革精神,审判工作也是院、庭长的重要工作内容。[3]正是因为院、庭长始终未脱离审判一线,才保证了由其组成的审判委员会能够“上承天意、下接地气”,在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的同时也作出符合审判实际的决策。

(二)推进落实庭审实质化

高水平裁判的前提在于高水平的审理,高水平的审理应当贯穿于从案件受理后到裁判作出前的所有诉讼环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过完善当事人诉权保障机制,在案件审理中保证“恰当的告知与听取”,以诉权制约审判权;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鼓励法官用足用好各项诉讼程序措施和相关证据规则,开展“焦点式”审理,强调程序对抗,提出“无争议不听审”“凡诉必审”“未审勿判”“凡争必判”四原则,将庭审实质化要求落到实处。

上述审理要求在USBKey专利侵权案中得到了全面体现。双方当事人在该案中审理过程中分别提出了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管辖权异议、调查取证等申请,合议庭在充分听取意见陈述的基础上及时作出裁定,冻结了被告银行存款,保全了被诉侵权产品实物,并向相关案外人发出调查函,要求其协助提供被诉侵权产品的实际销量。对于被告持有的自身财务账册、财务凭证及与被诉侵权产品相关的交易合同,合议庭也专门作出证据保全裁定责令被告提交,并在开庭审理中再次明确告知了拒不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以本案4900万元赔偿数额为例,其实质上是由两部分数额组成:一是在案证据能够证明的原告实际损失;二是在被告拒不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原告所主张金额推定成立的赔偿数额。对于前者,案外人根据法院调查函出具的被诉侵权产品销量证明在计算原告实际损失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而对于后者,由于合议庭已经作出责令被告提交证据的裁定,并明确告知了拒不提交的法律后果,为最终适用举证妨碍规则进行推定奠定了基础。

充分的前期准备保证了高质量的庭审。围绕着案件争议焦点,合议庭先后组织进行了五次开庭审理,双方的专家证人也都出庭就专门问题进行了陈述和交叉质询,保证了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难题在双方的充分对抗交锋下愈发清晰。

(三)促进提升诉辩水平

高水平的审理需要建立在高水平的诉辩基础上,而高水平的诉辩需要由高水平的律师、代理人来提供,需要有规范化的程序来保障。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强、复杂度高,更加需要专业律师、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清晰界定权利边界、充分举证质证、合理运用诉讼措施、恰当提交司法先例,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USBKey专利侵权案中,双方代理人尤其是原告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就充分展现了其专业水准,通过申请证据保全及时固定被诉侵权产品,通过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有效获取了其难以获取的第三方关键证据,通过提交同行业公司获利情况帮助法院确定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对经济损失和诉讼合理支出的计算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最终使得原告所主张的赔偿金额和诉讼合理支出费用得到了法院的全额支持。

高水平诉辩对高水平审理和高水平裁判的积极促进作用不容忽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尊重和重视律师、代理人群体,为律师、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创造良好环境,始终以开放心态欢迎律师、代理人参与法院共建,为审判工作建言献策。通过设置专门的律师休息室,为律师更换律师袍、查询打印相关材料等提供诉讼便利;举办面向全国律师的法院开放日活动,与律师群体就其关注问题进行面对面交流,听取律师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推进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建设和诉、审、判一致性审理的过程中,专门召开面向律师、代理人的业务研讨会,将法院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交由律师、代理人讨论和征求意见,并邀请律协制定相对应的律师诉讼行为规范,以规范化、标准化的程序设计促进整体诉讼水平的提升。这一系列的举措都是为了促进产生高水平的诉辩,并以此为原点重塑后续每一个诉讼环节,实现诉权与审判权的严密咬合,确保诉的主张与意见在庭审和裁判中得到准确、完整、恰当的审理与回应,使各方都能在法治的层面上展开高质高效的诉讼活动。

三、结语

高水平的裁判源于高水平的审理,高水平的审理又源于高水平的诉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是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将诉辩、审理、裁判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促使其相互促进、共同提升。而这一系列制度设计背后的理念,正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和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司法要有牙齿,要让侵权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使之不敢再越雷池半步,净化市场竞争环境,为创新消除后顾之忧。司法也要敢于在知识产权市场定价上发出最强音,通过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与运用。在这一系列司法理念和制度设计的保障下,您还认为USBKey专利侵权案只是一个个案吗?

注释:
[1] 参见(2006)一中民初字第12804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一审判决后因涉案专利被无效而被撤销。
[2] 笔者并未参与本案审理,所有意见均为个人观点,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本案合议庭无关。
[3] 2015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庭长共收案763件,结案602件,结案数占全院总结案数的11%;2016年截至11月30日,院、庭长已收案1161件,结案60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