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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法院判定董事会成员要对专利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日期:2017-12-25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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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瑞典专利与市场法院(PMD)对外宣布了一项非常有趣的判决结果,因为这次判决涉及到公司董事会成员在专利侵权行为中是否要承担个人法律责任的问题。


在该案中,一家名为Power Tools的公司起诉Royex公司以及该公司董事长与总裁侵犯了其一项涉及破岩药卷的专利权。因此,PMD这次特意对Royex公司代表人(而不仅仅是该公司本身)是否构成了专利侵权行为进行了审查。对此,PMD表示其需要通过对每个人进行测试来判断个人行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关联,并会针对这些人已采取的行动启动更加全面的调查。


PMD认为,由于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诸如授权代理或者所有权的规定,因此如果某起侵权行为出现在该公司的运营框架内,那么这家公司里的每个人都有可能被视作是侵犯了知识产权。当然,案件中的责任人认定标准肯定是其本人的行为已构成了侵权。


具体来讲,PMD认为Royex公司是在其董事长作出相应的决策后才向客户供应并销售了那款名为“Royex Generation II”的产品。因此,对于PMD而言,这意味着正是Royex公司董事长以及他的相关言行才导致该公司出现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且,PMD还将该起案件与此前著名的“海盗湾(Pirate Bay)侵权案”进行了比较,并做出了如下裁定:如果某一家公司的代表人做出了有助于侵权的行为,那么无论其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使然,其都有责任就相应的专利侵权行为进行补偿并支付损害赔偿金。不过,PMD表示在就该起案件做出调查后,其并未发现Royex公司的董事长存在明知故犯或者涉嫌参与专利侵权的行为。同时,如果Royex公司的董事长已知晓或者高度怀疑存在专利侵权的行为,那么其也没有任何理由来对外销售涉案产品。因此,PMD并不认为Royex公司董事长是故意而为之的。


除此之外,PMD还尝试对Royex公司董事长是否是在无意中造成了侵权进行了调查。PMD提到了在以往实务以及法律实施环节中,知识产权侵权调查早已采用了尽职调查准则。例如,如果有人正在处理受到版权保护的产品,那么此人就有义务对其所购买的产品进行调查。这种义务包括对产品范围、供应商以及版权侵权风险等进行调查。而且,人们在处理疑似假冒的产品时也要遵守相同的准则。因此,PMD认为那些专利产品的制造商以及经销商最好能及时了解相关领域中的专利资产组合状况。特别是在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拥有专利权的情况下,这一点尤为重要。


PMD还表示无论是公司还是公司中的职业领导者,其都应该适用同样的准则。如果是Royex公司董事长作出的决定导致该公司供应并出售了那款名为“Royex Generation II”的产品,那么显然这名董事长应该要及时了解到相关情况。因此,就算是Royex公司董事长的行为属于无心之举,但是考虑到此举与Royex公司侵权行为之间的紧密联系,这名董事长还是须要就Power Tools因专利侵权而遭受的损失(以及未来可能蒙受的损害)提供合理的补偿。此外,PMD还判决处以Royex公司董事会成员100万瑞士克朗的罚款。


由于本案涉及公司董事会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所需要承担的个人法律责任,因此此次判决引起了相关人士的浓厚兴趣。或许,这样一种裁决结果会让不少董事会(至少那些中小型公司的董事会)有理由检视自己在发布产品时若碰到专利侵权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并及时了解相关问题的发展动态。


(编译自:lexolog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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